为支持贫困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促进不同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发展,贯彻落实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财行〔2015〕238号)要求,我局下达朝天区社区矫正补助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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