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17〕32号),现以广财社(2017)76号文下达2017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725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四川省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扶贫专项2017年工作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贫困家庭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项目落地见效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兑现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同时,要按照《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附件:2017年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表/attached/file/20170711/20170711162302_2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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