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19〕24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综〔2019〕163号文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2217万元(详见附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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