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川财综〔2017〕18号文,我局近日以广财综〔2017〕41号文下达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6815万元(详见附件),要求项目单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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