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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下达2014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 2014-12-31 来源:教科文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据川财教〔2014233号,市财政局近期以广财教〔2014202号一次性下达利州区2014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55万元,专项用于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特殊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如下:

一、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本地特殊教育发展规划、特殊教育资源布局和适龄残疾儿童分布,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项目学校,科学指导学校项目实施,原则上每所项目学校支持额度不低于50万元,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室(中心)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资金。

二、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财政、教育部门要据实填报《2014年特殊教育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并于201411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指导和监督特殊教育学校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教育局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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