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造林补贴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150号),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造林补贴资金(利州区105万元,朝天区105万元,昭化区158万元)。
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5〕11号)要求,加强对造林补贴资金的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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