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财政厅川财教〔2016〕4号文精神,市财政局以广财教〔2016〕11号下达2016年“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省级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做具体通知:
一、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除“三州”外,其余地区均不包括县城和城关镇学校。
二、周转宿舍的建设方式包括:整体新建,利用中小学现有废旧校舍或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改扩建。
三、今年,省级财政支持建设的1万套教师周转宿舍全部纳入了2016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请各区严格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快执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资金省级财政按照每套4万元标准予以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区自行解决。各区在收到资金预算文件后,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尽快编制周转宿舍建设方案,各区的建设方案由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并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教育厅备案。项目学校及投资计划确定后,不再进行调整,严禁变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同时,各区应在省级资金下达后2个月内开工,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五、教师周转宿舍具备“公益性”和“周转性”。周转宿舍建成后产权公有,仅供教师周转使用,必须与教师自有住房严格区分。各地要制定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明确入住条件、使用要求,运行维护以及公示核查等要求,入住教师应按相关规定与学校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附件: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目标任务分解和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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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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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目标任务分解 和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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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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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建设任务(套) |
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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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 |
151 |
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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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
88 |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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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 |
24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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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 |
39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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