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川财办〔2017〕60号),下达朝天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6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通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抓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拨付资金,不得结转下年。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二、明确资金用途。小麦病虫疫情、水稻病虫疫情资金,主要用于在小麦条锈病、蚜虫和水稻螟虫、稻瘟病、稻曲病、稻飞虱等重大病虫害源头区、重发区和迁飞性害虫过渡带,对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作业费补助,平原地区每亩补助作业费15元,丘陵地区每亩补助20元,山区每亩补助25元。
三、加强项目管理,由项目县(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批后,报农业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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