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74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表),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支出。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相关项级科目。
请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二批,任务清单)
2.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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