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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1 来源:资环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39号)和《广元市林业局关于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建议的函》(广林函〔2022〕127号),现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如数,主要用于林产品质量安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补助等支出,具体支出方向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有关单位和各区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区级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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