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0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分成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3020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各县(区)财政局收到资金后,要及时会同林业部门安排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分成情况表
2.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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