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欢迎您!
首页> 专项资金 >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分成及省级分成资金预算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分成及省级分成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1 来源:资环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0号)精神,现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分成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30205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各县(区)财政局收到资金后,要及时会同林业部门安排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分成情况表

             2.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级分成情况表

主办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