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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 资金(戴帽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8 来源:市财政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戴帽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62号)精神,现将2022年第一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戴帽项目)支出预算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和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转移支付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节能环保”、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功能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详细科目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方向自行确定)。并作如下要求:

        一、要根据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28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两年内(含预算下达当年)未安排使用完毕的资金,将由省财政收回另作安排。

        二、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力争早日纳入中央项目库管理,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中央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

        三、为进一步加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开展完工项目绩效自评等。同时,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

 

         附件:1.2022年第一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戴帽项目)支出预算表

                      2.2022年第一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戴帽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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