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预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促消费方面)的通知》(川财建〔2023〕7号)及《广元市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广商〔2023〕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区专项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69999-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二、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具体参见《广元市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广商〔2023〕3号)。
三、请各县(区)收到通知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会同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分配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按照绩效目标,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资金执行进度和相关情况。各县(区)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政策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商务局及市财政局。
附件:1.资金分配明细表
2.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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