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2年结转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的通知》(川财建〔2023〕5号),现下达你单位地质灾害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2022年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等工作。资金收入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请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2〕245号)、《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22〕68号)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资金的监管责任,会同应急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等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广元市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质灾害)分配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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