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21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如数,主要用于国土绿化支出(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等方面支出(详见附表)。收入请分别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分别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211节能环保支出”的相关项级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中的2019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3次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2023年)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区财政部门收到本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
解下达到相关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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