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幼儿园收费情况,起草了《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4日至8月1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对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425403847@qq.com
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25号(广元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
附件1: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市城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广元市发展改革委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教育局
2023年8月4日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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