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扛牢政治责任,把好民族团结“方向盘”。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民族工作,按照市委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相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将创建工作和财政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局党组专题研究民族工作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1次。
二是夯实经费保障,当好民族团结“稳定器”。全力支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市本级预算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60万元,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压实项目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资金使用及效果跟踪监测,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投得准、管得住、用得好。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建好民族团结“连心桥”。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在微信公众号推送民族团结进步相关内容,积极发动干部职工及家属关注“道中华”等民族工作宣传教育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全员参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线上答题”,多渠道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正确理解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增强维护祖国统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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