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川财农〔2023〕99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规定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3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做好实施方案编制、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各区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区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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