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65号)精神,经报市政府,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如数,主要用于国土绿化、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等方面支出(详见附表)。收入请分别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分别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和“2110405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脱贫县(原国定贫困县)的国土绿化资金,可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所在区统筹组织实施。
二、请各县(区)财政局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请各县(区)财政局收到本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相关区级部门,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三批)任务清单
3.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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