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2024年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4〕1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单位
1.旺苍县人民法院
2.广元市残疾人联合会
3.广元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4.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二、检查范围
2023年1月-2024年4月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相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的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问题;主要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检查预算管理、资金支付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会计管理、内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是否规范。
(二)广元市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人员
组长:李正兵
成员:张莉萍 张剑鸣 张媛媛 柳海 李胜武
五、检查时间
2024年7月—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被查单位及企业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参加检查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及《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联系人: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张媛媛,3248500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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