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4〕28号)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如数,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和能力建设等工作。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和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转移支付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节能环保”、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预算功能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详细科目由县区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方向自行确定)。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根据《四川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筹资方案》要求,本次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任务不低于20%.
四、各地各单位要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加强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要督促项目单位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开展完工项目绩效自评。
附件:1.2024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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