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人:成都布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2号A座410
法定代表人:向冰
委托代理人:谷骏
联系方式:18981996692
被投诉人:广元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府服务中心C区四楼
联系方式:0839-5572008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8年2月2日对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软件及部分硬件采购与安装(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GZCGK〔2017〕064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8年2月23日向广元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本项目中标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不是合格的投标人。在采购文件第3页第一章投标邀请的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7点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明确要求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但本项目的中标人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涉及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刘谦祥腐败案,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某和公司管理人员顾某、谭某均传唤到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此次中标公司不是合格的投标人。
2.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在采购文件第3页第一章投标邀请的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7点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明确要求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书面证明。但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出具了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承诺函中作出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详见评标报告中的资格审查报告。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涉及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刘谦祥腐败案,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某和公司管理人员顾某、谭某均传唤到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
3.在评标过程中,我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在采购文件第3页第一章投标邀请的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8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经我公司查实,张家港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于2017年12月12日对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被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其该行为进行处罚及整改措施的公示表明,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在近三年内有失信行为。相关网站链接为http://www.zjg.gov.cn/zfxxgk/075003/075003019/075003019002/20171212/08ff20b3-2d3b-45f4-8fc2-4c1519523765.html。但在评标过程中,并没有对其失信行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扣分。
经审查:
1.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曹某和该公司管理人员顾某、谭某,我局向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中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曹某和该公司管理人员顾某、谭某,我局向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中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未提供虚假行贿犯罪记录材料。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3.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被行政处罚,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采购项目开标前已对该公司信用进行修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记录中,该公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评标过程中不应该进行扣分。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局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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