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金融办: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省级财政金融监管专项经费的通知》(川财金〔2013〕36号)精神,现一次性拨付你办2013年省级财政金融监管专项经费12万元, 此款列2013年政府一般预算支出“2179901-其他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科目。请严格按照《省级财政金融监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川财金[2008]48号)规定的用途使用,专款专用。
广元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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