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近日以广财行〔2015〕39号和广财行〔2015〕53号先后两次下达2015年中央法律援助资金47.5万元。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此款用于支付法律援助人员办案补贴、法律援助机构办案直接费用及受援人败诉后确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的鉴定费和仲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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