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03号)要求,我局对四川省财政厅移交的你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违法线索进行了再次调查核实,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监控系统(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209)
(一)采购文件未载明单位负责人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
(二)将最低评标价法作为竞谈的评审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8条的规定。
二、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期学生公寓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8012017000025)
(一)采购文件评分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4款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第四部分的规定。
(二)业绩评分按大小限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违法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广元市财政局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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