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6〕155号),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利州区100万元,昭化区120万元,朝天区86万元)。
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按照《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督导,加快补助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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