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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提前通知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

发布时间: 2017-03-06 来源:教科文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据省财政厅川财教〔2016〕212号,市财政局以广财教〔2016〕157号提前通知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待2017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通知要求:

一、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我省教育脱贫攻坚部署,为加快贫困地区“全面改薄”工作进度,按照“全面改薄”规划,四川省此次将56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2016年内需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5个县(市、区)的五年规划投入中央资金的差额部分,全部通过本次中央提前通知资金足额安排,以保障上述61县提前组织实施2018年度规划项目。各区要按照比全省提前一年完成规划任务的目标,及时调整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17年底前校舍建设项目全部开工,2018年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全面完成。

二、请各区财政和教育部门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4〕523号)要求,根据你地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需求、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方案,尽快将资金公平、公正地下达到学校,并督促学校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分轻重缓急,将中央资金尽快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待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确定后,将对你地专项资金预算重新核定,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三、各区财政和教育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3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及时组织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项目的评估验收。省、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通知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单位:万元)


附件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中央专项资金分配表(第一批)   

地区

全年规划

审批数

本次下达

备注

广元市

4086

5753

根据文件精神,对规划内项目予以全部保障。所余资金:一是留作市081中学小学部异地扩建专项资金(也是薄弱学校改造 范围);二是待三区上报有脱贫攻坚任务项目紧急支持专项。

    市本级

 

1667

    利州区

1360

1360

    昭化区

1526

1526

    朝天区

120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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