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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8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6112号),现以广财社【2016139号文下达2016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补助资金379.59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分解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和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2、避孕药具项目中涉及采购的资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避孕药具的招标采购工作。

3、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各区、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请切实按照有关绩效目标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保障项目完成质量。

附件:四川省2016年中央补助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

四川省2016年中央补助计划生育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奖励扶助

特别扶助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

中央补助地方计划生育事业费

合计

合计

219.95

102.2

21.48

7.54

28.42

379.59

市计生协会

5

5

市计生药管站

7.54

7.54

利州区

50.56

50.81

8.63

9

119

昭化区

91.91

24.52

6.3

6

128.73

朝天区

73.89

19.86

6.55

6

106.3

经开区

3.59

7.01

2.4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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