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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三个机制”建设落实绩效监督结果运用

发布时间: 2015-12-16 来源: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是建立绩效监督通报机制。通过政府文件在本级本区域内进行绩效监督结果通报,实行绩效评价得分排名,提高预算单位对绩效监督结果的重视。二是建立对绩效监督结果的整改问责机制。按“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对部门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绩效未达到设定标准的,实行绩效监督问责,包括提出质询、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三是建立绩效监督结果的预算反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绩效监督结果运用,把绩效监督结果作为编制部门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将监督结果与部门单位项目资金预算挂钩,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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