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6年环境监管专项资金321万元,专项用于2016年我市环保局以及昭化区、朝天区、利州区环保能力建设相关工作。市财政收到此项资金后,及时下达了相关项目单位,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保障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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