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欢迎您!
首页> 专项资金 >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广元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11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1773号),现以广财社(201770号文拨付2017年度第二批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5878.62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已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全部合并下达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下拨、分配、管理和结算均按照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收统支市级统筹,省对我市扩权县的补助预算全部下达到我市。请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四川省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attached/file/20170711/20170711161749_153.xls

主办单位:广元市财政局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单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联系电话:0839-326327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5   蜀ICP备1900410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8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