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川财教〔2014〕176号文,市财政局近期以广财教〔2014〕162号一次性2014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资金)(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支持地方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保护农村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培养农村基层文化队伍、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支出。要求按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5号)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农村公共文化活动开展。
附件:四川省2014年中央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资金)分配表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
四川省2014年中央农村文化建设
专项资金(奖励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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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区 |
金 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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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
36 |
其中:上西办事处吴家浩村文化活动阵地建设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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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化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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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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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 |
15.09 |
石龙办事处坪雾村文化活动阵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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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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