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1〕157号)要求,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如数(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收到通知后,县区财政部门应会同经信部门及时将已安排到项目的资金按程序拨付企业。同时,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职责,按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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