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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财政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管

发布时间: 2017-09-30 来源:评审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近日,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管的通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管工作“三明确”。一是明确范围。凡重点民生项目、单个项目累计使用政府性投资资金5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纳入监管。二是明确主体。明确了由财政评审中心具体实施日常监管,不定期向科室提交监管意见,做到资金管理科室对项目实施情况全过程知晓,并对整个监管过程中各方主体工作内容做了明确。三是明确环节。待监管范围内的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及时报审纳入财政监管;监管覆盖自项目启动到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将项目监管情况纳入市本级建设项目绩效动态监控,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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