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21号)精神,我局以《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广财社〔2019〕32号)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7.4万元。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省级财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attached/file/20190521/20190521085844_70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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