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6〕87号),现以广财社【2016】88号文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168.55万元。(具体详见附件,已扣除提前下达资金),用于支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统筹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同时,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63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你单位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attached/file/20161011/20161011093008_75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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