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草《广元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
《广元市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广元市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和《广元市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
的说明
(2017年2月27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起草《广元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广元市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广元市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元市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在2014年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015年省政府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3号)。为细化政府性债务管理,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制定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6〕5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5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52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53号)。结合2015年制定的《广元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2016-2018年)》和《广元市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预案》,市财政局在省政府办公厅四个债务管理办法基础上,对省级职责进行了删减,直接作为我市债务管理的相关办法。这四个债务管理办法已征求了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后已报市法制办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广元市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主要内容
为有序化解高风险地区政府债务风险,通过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协调、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实行高风险地区约谈通报制度、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限额、强化高风险地区债务偿还、积极争取置换债券促进存量债务结构优化、防范企事业债务风险向政府转移、提升地方政府债务承受能力等八项措施,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全市债务率指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存量债务力争3年内全部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予以置换。
(二)《广元市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主要内容
为有序高效处置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制定《广元市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分层响应和分级处置,即当县区或市级债务单位发生因无法偿还到期政府债务等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并需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突发事件时。市县政府应及时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开展债务重组等方式应对债务风险。当政府债务风险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时,通过适当调度资金支持、从严审批新开工项目等方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广元市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新《预算法》明确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举债权,并要求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将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上,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包括省市级、县级、乡级3个层级。预算执行上,要求政府债务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管理,支出应当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各级政府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举债。
(四)《广元市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以综合债务率、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为主要指标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评估,以国际通行的100%债务率作为风险预警线,对综合债务率高于(含)100%的地区,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同时高于(含)100%的地区,列入风险预警名单。综合债务率低于100%但高于(含)80%的地区,或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有一项高于(含)100%的地区,列入风险提示名单。债务风险相对较高地区,应当提出切实可行的债务风险化解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我市当前债务风险形势及工作重点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情况的通报》(川财金函〔2016〕153号),全市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广元市本级、剑阁县、青川县为风险提示地区。根据省财政厅通报,市财政局已风险提示市本级、剑阁县和青川县,并制定《广元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剑阁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和《青川县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备案。未列入风险预警或提示名单的地区,要求排查风险隐患,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
2017年我市将继续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债券工作,积极争取新增债券,确保全市债务风险可控,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债务余额不超过省政府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债务率指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逐步降低债务率,退出风险提示地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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