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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广财采决〔2016〕3号)

发布时间: 2016-09-08 来源: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财采决〔20163

 投诉人: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918

法定代表人:徐文中

委托代理人:周灿

联系方式:010-85271488

被投诉人: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滨湖路市政务服务中心C

联系方式:0839-5572008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16714日对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广元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ZCGK-2016-01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1682日向广元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中标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评分结果得分分别为:00202,而招标文件财务状况的评分要求是:以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0分。由此组数据分析得出,此次评审委员会对财务状况的就存在畸高、畸低重大差异评分。

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2、技术及服务65%中,第(4)数据库建设理念及实力评价15%”这一项中,规定承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一张图” 综合监管平台等国土资源类数据建库项目,或具有自主研发的土地整治规划建库软件的优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经我方查询中标供应商未做过“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业绩,我方怀疑中标供应商也不具有自主研发的土地整治规划建库软件,评标专家未按照此次评分规定对此项进行评定

3.类似经验及业绩评分项中,我方只得了9分,而其他非专业单位均得10,他们的业绩是哪些,评标专家是否对其原件进行了查验、校对,我方提出质疑后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其内容是否进行了复核。

我局向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我局作出了说明,同时我局调阅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等有关材料。经审查:

1.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四川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近两年财务报表,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进行评审,不存在畸高、畸低重大差异评分

2.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此项进行了评审。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未提供“一张图” 综合监管平台业绩和具有自主研发的土地整治规划建库软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但按照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二项第四小项的评分标准,不影响评分。

3.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类似经验及业绩进行了评审,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其进行了复核

综上,本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 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如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16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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