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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提高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

发布时间: 2017-05-10 来源:基层财政管理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适应脱贫奔康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市委、市政府决定提高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201711日起,根据任职年限对连续任职35年、510年、1020年、2030年和30年以上的离职村(社区)干部分类进行补助,每人每月将享受不低于60元、100元、140元、180元、300元等五个档次补助标准。2011年制定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补助将上涨40—200元。同时,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村(社区)干部月补助标准将增加30元。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由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纳入预算。

此次提高离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将有效解决基层干部老有所忧、老无所养和生活困难等问题,对于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将进一步研究出台脱贫攻坚期间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激励广大干部在一线安心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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