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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转发《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3 来源:会计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财政局

转发《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各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并以《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部署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173)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区财政局、各单位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放到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组织权力合规有序科学高效运行、保障组织目标实现的高度,扎实抓好相关工作,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级各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顺利进行,高质量地完成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三、编报内容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2016年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的要求,完成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完成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和分析使用;开展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建立和管理本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等工作。

四、报送时间

各县区汇总本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并于412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汇总上报,并于412日前将所属单位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财政局会计科。

五、其他事项

对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人:罗冬梅,联系电话:3317693

   

 

 

                                                                                   广元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0

 

 

 

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

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川财会〔20173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各地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并以《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73号)部署开展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我省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在2016年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要求,完成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1)的编报;完成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和分析使用;开展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建立和管理本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库等工作。各扩权试点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由所在市、州财政局负责组织。

三、组织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地完成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市州、省级各部门应于4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应当在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分类指导。

为了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要在我省全面建立内部控制工作联系点制度。省财政厅、各地区、省级各部门要于今年上半年选取本地区(部门)部分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作为重点联系单位,依托我省内控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对上述重点联系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分类指导,梳理内控建设经验,建立内部控制建设案例库,对内控制度的实施起到示范作用。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分类编写完成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操作指南。

(四)加强监督,推动整改。

各地区、省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机制。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对照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操作指南,对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四、其他事项

对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联系人:徐旭,联系电话:02886712246.

 

附件:1.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                      2.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3.                      3.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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