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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5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现以广财社(2015)94号下达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配套资金90.47万元。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附件:

2015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分配表

 

常住人口数(万人)

补助标准(元/人)

补助资金

利州区

53.9

1

53.9

朝天区

18.7

1

18.7

昭化区

17.87

1

17.87

合计

90.47

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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