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8·11”洪灾省级商务应急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8·11”洪灾商务应急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0〕250号)下达我市洪灾商务应急资金200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20〕104号文件分配下达各县区洪灾商务应急资金200万元(详见附件)。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8·11”洪灾商务应急资金分配表/attached/file/20201123/20201123155016_3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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