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财政局五措施规范政府采购监管
发布时间: 2016-09-18
来源: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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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规范预算执行。结合部门预算编制,预算单位同步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查备案,对确需变更采购计划的,按变更程序报财政审批。二是规范采购方式。取消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建立健全了网上竞价系统。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20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通用货物实行了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三是实行需求论证。要求采购单位在项目申报前,邀请相关专家对采购数量、采购标的和功能、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及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的评分办法等进行需求论证,保证了采购需求的科学合理。四是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专家评审情况,包括供应商报名情况、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全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未通过审查的原因、参与评审的专家证编号、专家评审打分情况及专家对供应商的推荐名次,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约等情况。300万元以上、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等重点采购项目,采购前在指定媒体公告项目论证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是加强对采购执行机构的监督。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价,重点对代理协议的签订、采购文件制作、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政策和程序的执行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截至今年6月,昭化区财政局共审核、备案政府采购项目24个,通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和非招标方式实现采购预算4418 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579万元,节约资金 83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9 %;财政直接支付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