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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8-06-14 来源:社会保障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8〕16号),市财政局以广财社〔2018〕32号文下达2018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24万元(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此项补助资金(含已提前下达部分)专项用于支持实施2018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藏区六项民生工程”(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和《四川省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事项,可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等支出。


附件:2018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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