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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四批)

发布时间: 2019-06-12 来源:财税法规制度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成都市石室教育基金会

3.广元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会

4.乐至县教育基金会

5.凉山州教育基金会

6.眉山市慈善总会

7.绵阳市游仙区慈善总会

8.南充市高坪区阳光助学基金会

9.四川省华侨公益基金会

10.四川省康养事业发展基金会

11.四川省绿领公益慈善基金会

12.四川喜马拉雅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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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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