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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财政局“三强化”促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 2018-12-29 来源:财政监督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一是强化检查质量。开展工作前,统一使用“青财监通”文号的《财政检查通知书》,提前三天送达被检查单位,确保程序合法;针对被检查单位的不同特点,检查组单独或综合运用审核、监控、审查、检查、评价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检查工作底稿,完善检查资料。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在开展工作前积极与检查对象沟通协调,做好检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财法股、财监室及相关资金管理股室积极进行交流沟通,确保问题定性准确,政策运用合理,处理处罚适当。三是强化问题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跟踪整改结果,确保整改效果,改变“重检查,轻整改”的现状。对整改不力、蒙混过关、避重就轻、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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