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19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的通知》(川财基〔2018〕17号)下达我市2019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8468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基[2018]21号文分配下达非扩权县区。其中:利州区577万元、昭化区735万元、朝天区735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121万元。
我局同时要求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的通知》(川财基〔2016〕1号)规定,足额安排县级承担部分,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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