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
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林业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5〕49号)精神,经报市政府签批,现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表),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和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支出。收入请分别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分别列入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5节能环保支出-森林保护修复”“21302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的相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县(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和兑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相关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表
2.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林业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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