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5〕113号)精神,现以广财社[2015]137号文下达2015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81万元(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保护支出,严格按照财社〔2014〕71号和川财社〔2014〕22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别是要加强对流浪乞讨救助对象的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附件:
2015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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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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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救助管理站 |
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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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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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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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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