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表),标准为每村25万元,用于壮大2017年拟脱贫退出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和贫困户产业发展,待2017财政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各县区按照市政府办《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函〔2016〕104号)精神,统筹使用市级专项扶贫资金。
二、积极探索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县区按照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广委办〔2015〕31号)要求,积极探索发展模式,用好用活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为加快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提供保障。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根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及财政产业扶持周转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提前下达2017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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